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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

发表时间:2023-04-25

为提升公司经济效益,减少污染物排放,我公司自2023年4月全面启动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同时委托山东冠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、环保部令第38号)和《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等要求,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
企业名称:山东广垠新材料有限公司

法人代表:刘策

企业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49号

二、企业主要产品及规模

表1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

序号 生产线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 单位
1 1#聚合车间 尼龙树脂生产线 尼龙树脂 15000 t/a
2
3 3#改性车间 改性工程塑料生产线 改性工程塑料 5000 t/a

三、审核前排污情况

1、废气: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VOCs等。

  1. 1#综合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—2018)表1中要求(VOCs排放浓度60mg/m3,排放速率3.0kg/h);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(颗粒物10mg/m3)。
  2. 3#综合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:有机化工行业》(DB37/2801.6—2018)表1中要求(VOCs排放浓度60mg/m3,排放速率3.0kg/h),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7/2376-2019)中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(颗粒物10mg/m3)。
  3. 现有工程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可以稳定达到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2374-2018)中表2重点控制区及《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的相关浓度限值要求的相关浓度限值要求(SO250mg/m3、NOx50mg/m3、烟尘10mg/m3)。
  4. 污水处理站废气中VOCs、氨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满足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(站)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7/3161-2018)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(VOCs排放浓度100mg/m3,排放速率5.0kg/h;氨排放浓度20mg/m3,排放速率1.0kg/h;硫化氢排放浓度3.0mg/m3,排放速率0.1kg/h;臭气浓度800(无量纲))。
  5.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DB37/597-2006)》中小型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要求。

2、废水: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、软水制备废水、地面冲洗废水、锅炉排污水、真空泵废水、循环排污水、工艺废水、生活污水。

纯水制备废水、软水制备废水、地面冲洗废水、锅炉排污水、真空泵废水、循环排污水、工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经DW001外排口排放;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DW002外排口排放。

废水排放执行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31962-2015)表1中B等级标准,同时满足光大水务(淄博)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接纳水质要求。

3、噪声: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2类标准要求:昼间:60dB(A),夜间:50dB(A)。

4、固废

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聚合生产线产生的滤渣、不合格产品、废UV灯管、纯水制备废RO组件/膜、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、废润滑油、原辅材料包装袋、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、废活性炭(棉)、生活垃圾。

(1)聚合生产线产生的滤渣

根据生产统计,间歇聚合生产线产生的滤渣约为0.5t/a,主要为原料中夹带的灰尘等,采用抹布擦拭后单独收集,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1版),滤渣属于HW49,危废代码900-041-49,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。

(2)不合格产品

现有项目废气处理采用活性炭(棉)吸附形式,活性炭由供货厂家负责装填,并负责定期更换,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年产生量为1t/a,属于HW49,代码为900-039-049,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。

(3)废UV灯管

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设置一套UV光氧设备,安装UV灯管40支,使用寿命约2年,到目前为止尚未更换。每支UV灯管约0.5kg,则预计废UV灯管产生量约为0.01t/a,属于HW29900-023-29,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。

(4)纯水制备废RO组件/膜

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,现有工程纯水制备废RO组件/膜产生量约为2.0t/a,属于一般固废,委托处置单位处理。

(5)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

厂区现有软水制备尚未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。预计满负荷运行产生量约为0.5t/a。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(2021版),制备软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再属于危险废物,按照一般固废管理,由厂家回收。

(6)废润滑油

现有工程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约为0.1t/a,属于危险废物HW08,代码900-249-08,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。

(7)原辅材料包装袋

根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及包装规格,现有工程原辅材料废包装袋约为7.6万个/a(其中癸二酸、十二酸、粉状助剂废包装内袋约3.6万个/a,塑料颗粒包装袋约4万个/a),原辅材料废包装内袋0.01kg/个,则癸二酸、十二酸、粉状助剂废包装袋产生量约0.36t/a,属于HW49,代码为900-041-049,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;塑料颗粒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,产生量约0.4t/a,外卖废品回收站。

(8)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

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水污泥,污泥主要来自于废水预处理阶段和生化处理阶段,污泥产生量约为2t/a。根据企业后评价报告(已备案),按照危险废物管理,属于HW13,代码为265-104-13,委托资质单位处置。

(9)废活性炭(棉)

现有项目废气处理采用活性炭(棉)吸附形式,活性炭由供货厂家负责装填,并负责定期更换,更换下来的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,年产生量为1t/a,属于HW49,代码为900-039-049,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。

(10)生活垃圾

现有项目劳动定员97人,全年运行300d,日均产生垃圾量0.5kg/人·d计,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.55t/a,全部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。

四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

本企业已于2020年9月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,并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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